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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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16:06:19来源: 作者: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做好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为了展示宣传近些年基层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实践探索,本次宣传月将聚焦基层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征集幼儿园教师坚持以幼儿为本,在日常保教工作中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视频案例,重点宣传:一是如何发现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学习;二是怎样回应、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三是结合实际,分享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对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真情实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各项宣传月活动。要坚持科学导向,扎实做好视频案例遴选工作,引导基层幼儿园把真实、鲜活、有效的经验案例总结梳理出来,切实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带动幼儿园形成真正尊重、理解和支持幼儿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引导幼儿园深入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

(二)积累实践案例。各地要引导幼儿园教师注重在日常保教实践中积累视频案例,聚焦通过鼓励幼儿表达表征、观察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加强师幼高质量互动。视频案例应是幼儿园真实发生的,能体现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向,能引起教师家长的共鸣和深思,展示的经验做法能供其他幼儿园学习借鉴。

(三)强化宣传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利用多种媒体,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推动幼儿园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指导,形成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严把宣传方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把方向,遴选真实案例,不弄虚作假,确保科学性;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商业化运作,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各种产品,确保公益性。

请各地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不超过7个优秀视频案例,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具体视频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教育部将择优在微言教育平台、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送。

(联系人:汪丽、张慧,联系电话:025-83335622、83335617)

附件:1.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省级汇总表

2.视频报送要求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23年4月

附件1

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省级汇总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教育部门工作联络人: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序号

设区市名称

幼儿园名称

视频案例名称

案例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






























附件2

视频报送要求

一、视频要求

1.每则视频案例时长不超过10分钟,格式为MP4,尺寸为16:9,分辨率不低于720P。

2.视频画面稳定,内容清楚,题目自拟,应配音讲解或附文字材料说明。

3.视频开头应标有“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倾听儿童相伴成长”,以及“幼儿园详细名称、班级、教师姓名”。

4.视频案例涉及幼儿肖像的,应取得家长同意。

二、报送要求

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市视频案例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视频案例打包,以U盘邮寄方式统一报送。

2.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慧(收),邮政编码210024。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报送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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