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时间:2010-12-07 00:00:0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单位:元/每月
类 别 |
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 |
|
公办 |
集体办 |
|
省示范幼儿园 |
400 |
400 |
市现代化幼儿园 |
320 |
370 |
一类幼儿园 |
280 |
330 |
二类幼儿园 |
250 |
300 |
合格幼儿园 |
200 |
250 |
附注:
一、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外,还可每年在招收新生时,在不超过20%幅度内上下浮动,但收费前必须确定其浮动幅度报同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
二、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三、为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四、鉴于托儿所(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收托儿童年龄小的特点,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
(注:上述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6〕65号文件)